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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变更县级河长的通知



  海河办﹝2024﹞1号     




海兴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变更县级河长的通知

海兴县各级河长及河长制相关责任部门

由于县级领导工作及职务调整的原因,经县级总河长批准,对近期以来调整的河长职务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如下:

原县政府副县长杜伟同志不再担任宣惠引河县级河长,改由县政府副县长高德强同志担任。

县政府副县长宋红霞同志不再担任水库引渠、杨埕水库县级河长,改由县政府副县长王文德同志担任。

                             海兴县河长制办公室2024年1月31日


海兴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县级河长变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