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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政字〔2024〕7号

海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对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作相应调整

刘国春同志不再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不再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联系武警中队、海警中队、小山驻军,其他分工不变。

李一兵同志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武警中队、海警中队、小山驻军。

其他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不变。“结对子”调整安排如下:

刘国春—尹  健—王文德

宋红霞—高德强

刘长旺—李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