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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8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在海兴县政府门户网站、海兴县电视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8月28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

海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6621462,邮箱:hxzxxd@126.com,通信地址:海兴县城中心街。

中国共产党海兴县委员会          海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附件2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序号8)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问题

沧州市能源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孟村县、海兴县、吴桥县、运河区等4县(区)未完成2022年度沧州市下达的削煤任务。

整改目标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高于省“十四五”13%的目标任务,完成煤炭消费削减任务。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海兴县强化削煤工作举措,加强重点用煤企业管理,全力推进煤炭削减工作。

对唯一耗煤企业龙海热力公司进行督导,引导企业进一步节能改造,加装空气源热泵,降低煤炭消耗。

推进煤炭削减,确保完成消减任务。

整改完

成情况

对海兴县唯一耗煤企业龙海热力公司进行督导,摸清耗煤底数,建立了台账,引导企业进一步节能改造,建设余热回收系统,加装空气源热泵,降低煤炭消耗。

一是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力发展风电、储能、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电网提升电力消纳,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二是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强清洁能源供给。稳妥有序推进风力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力促远景能源有限公司50兆瓦乾兴风电场、河北建投海兴200兆瓦节地增容综合实验示范风电项目年内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