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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关于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淘汰更新的通知


为全面提升海兴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机动车治理成效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沧州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现2025机动车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5年12月底,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淘汰。

二、对环保编码登记为X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码牌进行注销。

三、对于编码登记为X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重新申请编码登记。

四、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海兴县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