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海兴县东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超限超载规定等行为案)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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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海兴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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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内蒙古远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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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内容 |
违法事实 |
海兴县东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6日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一辆(车号冀J1J663)驶出其经营场所从事运输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5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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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定(结果) |
处罚结果 |
处壹万伍仟元行政处罚 |
处罚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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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冀0924交罚罚决字〔2024〕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