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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4月24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寇艳春主持会议,副主任徐维国、孔令霄、刘玉良出席会议。政府副县长杜鑫麟,县法院院长许元峰,县检察院检察长尹冲,县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报告》以及《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新任命的同志在会上作了供职表态发言,并依法进行宪法宣誓。期间,与会人员围绕会议各项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在完成全部议程后,寇艳春指出,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增强监管意识,完善监管制度,规范企业运行。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协同联动,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推动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新增债务,稳妥化解存量风险。要高效使用债务资金,加强监管,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财政可持续之间的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坚决防范系统性债务风险。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健全监管机制,压实环保责任,提升生态监测能力和执法力度,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前,与会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