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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1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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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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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兴县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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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杨埕水库应急补水管理和保护的通告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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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9-23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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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杨埕水库应急补水管理和保护的通告
海政告〔2025〕15号
按照沧州市引调水会议安排,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实施2025年度秋季杨埕水库应急补水工作。为保证安全输水,保护水质,顺利完成调水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县内输水河道为大浪淀排水渠、宣惠引河、宣惠河。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具体负责辖区内输水安全管理任务。
三、输水沿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引水、排水。
四、严禁在输水河道内及输水建筑物上、下游设置阻水障碍。
五、严禁向输水河道内倾倒垃圾、粪便、弃土或其他废弃物;严禁排放废水、污水;严禁洗涤污物和农药等有毒容器。
六、严禁破坏沿线堤坝、护坡、闸站、桥梁以及水文观测、通讯、供电、照明、分界碑、里程碑等设施。
七、严禁在河道内进行捕鱼、戏水等水上活动;沿线乡镇要加强舆论宣传,严格安全管理,防止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
八、对污染水体以及阻碍、干扰输水工作正常进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九、沿线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特别是输水河道两岸的居民,要识大体、顾大局,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保证输水任务圆满完成。
海兴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