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兴县盐碱地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6-05-13   来源: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沧考察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持续有力推动我县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对《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兴县盐碱地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的通知》(海政办字20253)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定本政策。

二、支持方向

根据海兴县盐碱地特色产业规划,为促进旱碱麦、茴香、碱梨等具有本地特色的盐碱地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在“两品一标”认证、规模化种植、旱碱麦精深加工、科技研发推广、标准化生产等5大方向上,制定了17条具体政策奖补政策,推进产业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订单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海兴县特色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三、资金来源及申报程序

县级奖励资金从年度产业发展扶持引导和科技创新资金中列支。按照就高原则,国家、省、市对本政策措施有专项奖补的,执行上级政策;上级奖补政策低于县级奖补政策的,差额部分县级财政补齐,不重复奖励。符合本奖励标准的单位(包括经营主体或个人)提供相关资料,向所在乡镇场申请验收,由所在乡镇场组织验收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县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研究批准后落实奖励资金。

四、政策时限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每年适时调整,由县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https://www.haixing.gov.cn/haixing/c101046/202605/5f59385fa1124b398d4fcba00719dc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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