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规定,海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海兴县城乡集中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4年12月4日上午9点
二、地点:海兴县发改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30人)何长林 李海兴 张林栋 王艳明 李建超 李军 郭佩松 郑荣岐 孟祥博 筴延朝贾浩然 霍荣禄 李树元 褚超凡 郭海东 闫景旭 张宏霞 刘晓艳 李葳 张元林 柳永辉 王文 刘凤云 左德斌 刘晖 姜铭沂 李安宁 刘书好 魏东珣 刘玉静。听证人员(4人)马泽升 朱猛 张薇 李树红。旁听人员:海兴城乡供水服务站代表 海兴县供水公司代表
四、新闻媒体:海兴电视台、海兴融媒体。
五、听证会方案要点:依据成本监审报告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发[2016]51号文件规定,按照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参考周边县市水价情况,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在原价1.95元/m³(不含0.85元污水处理费)基础上,连续三年进行调整,阶梯水价按照《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水量,以1:1.5:3梯级价差同步调整。2025年第一阶梯水价为3.19元/m³;第二阶梯水价为4.36元/m³;第三阶梯水价为7.87元/m³。2026年第一阶梯水价为3.65元/m³;第二阶梯水价为5.06元/m³;第三阶梯水价为9.27元/m³。2027年第一阶梯水价为4.21元/m³;第二阶梯水价为5.89元/m³;第三阶梯水价为10.93元/m³(含污水处理费,不再收取水资源费)。非居民用水一次性调整至7.51元/m³(含污水处理费,不再收取水资源费)。特行价格水价定价为19元/m³(含污水处理费,不再收取水资源费)。农村居民用水定价为3元/m³。
特此公告
海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