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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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海兴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请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海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