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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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巩固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海兴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请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海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