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25/00011703
-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
发布机构:
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25-06-24
-
名称:
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发现涉嫌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举报的公告
- 主题词:
- 文号:
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发现涉嫌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举报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促进更高水平平安海兴建设,防范遏制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公众提供有效的举报渠道,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发现涉嫌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举报电话,特此公告。
一、举报须知
(一)鼓励实名举报,受理举报单位全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二)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职责分工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查处燃气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燃气具安装、维修等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输送、经营(储存)、充装、使用所涉及的工业管道、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和销售领域的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产品质量监督执法;负责查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改装气瓶、用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对气瓶充装燃气等行为。
(三)县公安局: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燃气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依法发放危化品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配合公安部门督导各地加强运输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钢瓶的机动车辆执法管理。
(五)县应急管理局: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将涉及燃气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查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非法掺混二甲醚的行为,查处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等行为。
(六)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举报电话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317-662196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0317-6621808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
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 0317-6621968
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 0317-6615119
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举报电话: 0317-5544201
苏基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317-6621106
辛集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317-6686001
赵毛陶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317-6656387
张会亭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317-6676004
高湾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317-6678068
小山乡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317-6698003
香坊乡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317-6687390
县开发区管委会举报电话:0317-6616819
海兴农场举报电话:0317-6668299
青先农场举报电话:0317-668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