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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制定海兴县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等规定,现将《关于制定海兴县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

 2024年621-628日。

制定文件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沧州市关于规范非营利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实施方案》(沧发改成本[2023]96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621223         联系人:朱猛

 邮箱:hxxwjj2024@163.com

 地址:海兴县发改局4405室  

关于制定海兴县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县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沧州市关于规范非营利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实施方案》(沧发改成本[2023]96号)的通知要求,经成本核算,统筹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各幼儿园办学成本,办学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了我县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兴县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我县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为3个类别,收费标准为:城市一类园、城市二类园保育费按照最高不超过全日制640元/生/月、半日制540元/生/月,城市三类园保育费按照最高不超过全日制540元/生/月、半日制460元/生/月,标准进行收费。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要求

以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各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园规模、服务质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县教育局审核,审核批准后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幼儿园要加强收费自律,按规定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建立收费台账等制度,健全日常收费管理机制,合理控制成本,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通过公示栏、门户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幼儿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