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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依据沧州市环保局等九部门《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结合县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早日建成运行。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者直接排放。

2.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展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二)开展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1. 开展现场监察,主要检查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是否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对已经审批的建设项目,核实建设地址、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与原申报内容是否相符,检查污染处理设施的设计情况、开工建设情况、施工期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未审批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依法停止生产,并限期上齐环保治理设施。

2. 对已经建成但未验收的项目,实行监察和监测联动,即在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时,实行同步监察,检查生产的稳定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

3. 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建成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一经查处将予以重罚,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要求限期补办手续。

(三)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1. 对我县重点流域、区域(宣惠河)2009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不执行停止审批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新建工业项目政策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调、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全面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坚持和完善定期协调、联合办案制度,做到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沟通、相互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区域限批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贪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重宣传报道。要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95月15)

结合海兴实际,确定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10月31)

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2010610日前向社会公布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和总结阶段(11月至12)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我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好迎查准备。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1210日前,将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沧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

 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金胜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金彪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文清       县环保局局长

  员:刘洪义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德重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李树森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铁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俊勤       县纪委常委

李京仓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李金良       县司法局副局长

呼广平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树峰       县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刘振歧       县工业促进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文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洪义、刘德重同志兼任。

信息调度负责人:沈德春,,

联系人:刘金华,联系电话:6621462,传真:6610369

电子邮件地址: hxhjbh@126.com